实验室兼职人员(教师)工作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21-10-04 点击数:

根据实验中心专职人员配置现状和实验室管理及教辅工作需求,由实验中心统一组织聘请各系(专业)教师(以下简称“兼职人员”),从事试验教学、教辅工作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,为了确保“兼职人员”工作安全、有效开展,特制订以下制度。

一、人员选聘

1.由各系(专业)推荐教师报名应聘,由实验中心统一任命,并报主管经理审批。

2.基本要求为:有奉献精神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,从事过和试验相关教学、科研工作。

3.各专业(学科)实验室“兼职人员”人数建议1~2人。

二、上岗要求

1.实验中心组织“兼职人员”学习《金沙3777实验室中心管理规定》、《金沙3777实验室安全手册》等相关规章制度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2.实验中心组织“兼职人员”学习试验场地、仪器设备、“耗材”的使用和维护方法,学习各项试验的操作规程,能熟练操作各项试验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3.实验中心须明确规定“兼职人员”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,“兼职人员”明确掌握后方可上岗。

三、职责范围

“兼职人员”为本专业(学科)实验室的实际管理人员,除承担《金沙3777教学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办法》中所规定的主要职责外,还应在所在部门实验室的承担以下工作:

1.负责所在专业(学科)教学实验设备和“耗材”的采购、验收、入账、报销等工作,负责教学实验场地的管理、维护,负责场地、设备、“耗材”等借用和归还审批。

2.负责所在专业(学科)科研实验场地的管理、维护,负责场地、设备、“耗材”等借用和归还审批。

3.负责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,兼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。

4.负责新进实验室管理人员、实验参与人员(含教师和员工助理)的相关安全制度以及实验(设备)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及考核。

5.负责学院、实验中心和系里分配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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